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