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