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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