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