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