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