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