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