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