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