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