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报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