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或者投诉。受诉部门应当对检举或者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检举人或者投诉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