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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