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