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