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彩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