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建设管理是指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城乡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县城、乡镇和村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