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三十一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