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三十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三十条 旅游交通标识,由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公安部门,以及旅游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