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七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为旅游者提供代驾服务的单位应取得经营证照,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代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明码实价,并在显要位置公示。代驾服务单位与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