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