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