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