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