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