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现役军官(警官)、军士(警士)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办理入伍手续等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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