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