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征兵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