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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