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