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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