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