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