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