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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