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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