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