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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