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