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九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九条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开发扒鸡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支持扒鸡生产企业加强与文旅企业的合作,发展工业旅游,壮大文化产业,增强扒鸡文化影响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