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八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八条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鼓励扒鸡行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扒鸡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扒鸡生产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产品认证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