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对扒鸡生产经营者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电子商务、品牌创建、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促进金融机构与扒鸡生产经营者开展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扒鸡生产经营者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促进金融机构与扒鸡生产经营者开展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扒鸡生产经营者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