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五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 第十五条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扒鸡产业发展实际,引导扒鸡产业聚集,壮大产业规模,规划建设扒鸡产业园区,培育建设扒鸡特色小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