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