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制定湿地保护方案及其他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具体工作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