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