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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