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