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