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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