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