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