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